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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停车场设计遵循的计划

发布日期:2012-5-30 点击次数:2063 标签:

   为缓解并有效郑州停车场设计解决市民在大市区道路停车难的问题,盐城市规划局、市公安局联合发出一纸通告,决定对市区范围内(亭湖区、开发区、城南新区,下同)报审、在建、已建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的配建标准、郑州停车场设计建设、使用情况,开展专项检查。
  报审建设项目,停车位达不到配建标准的,依法不予审批。在建项目未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车位的,市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,限期改正,郑州停车场设计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,其停车场被私自改作他用或停止使用的,郑州停车场设计由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按照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,从停车场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,责令限期恢复。
  规  
  建设单位(项目开发单位)郑州停车场设计或经营管理单位、使用单位,于6月15日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自我整改,并主动将上述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市规划局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申报,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市规划、公安交巡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,并强制整改。划、公安部门要求,郑州停车场设计市区范围内所有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(库)或者配置专门场地,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车辆停放,不得在单位外占用车行道、人行道停放车辆;郑州停车场设计市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建筑、商业街区、居住区、大(中)型建筑等,应当配建、增建停车场(库),停车泊位不足的,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,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。

  
  对整改或建设不到位的单位,市规划、郑州停车场设计公安交巡警部门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依法处理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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