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郑州共赢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停车场设施-停车场划线-车位锁-停车场设备-停车场规划
全国统一咨询热线:
13598054848
  • 热门关键词搜索:
  • 热门标签
    TAG

  • 联系我们
    CONTACT US

联系电话:13598054848

联 系 人:李俊伟

座 机:0371-69103180

传 真:0371-69103180

邮 箱:1103279665@qq.com

地 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2号25层2510号

公司新闻
首页 >  新闻动态 >公司新闻

批发停车场设备

发布日期:2012-5-25 点击次数:2064 标签:

 

    对城市“有车一族”来说,都有过停车“一位难求”的经历。停车场设备随着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,“停车难”的问题日益突出。在此背景下,临沂市政府近日出台《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停车场设备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,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,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。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、奖励补助停车场设备等优惠政策,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。

    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,免征除供热、供气、供水管网建设及城区义务教育配套费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同时,停车场设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。新建、改(扩)建公共停车场涉及收费项目,除上缴中央和省级部分外,属本级管理权限内的,经市、停车场设备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;

省以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浮动空间的,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。可按不高于总建筑面积30%的比例配建商业经营面积,停车场设备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。

        此外,对于新建、改(扩)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,可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,经停车场设备批准后设置户外广告位进行经营。新建公共停车场营业后,如停车场停车泊位未饱和,将逐步减少周边范围内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。

    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,除按规定要求配建的停车场以外,停车场设备自经营纳税之日起三年内,由受益财政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,按相应的标准奖励投资者。建设规模达100-300个泊位的,第一年按50%奖励补助,以后年度逐年递减10%;建设规模达300个(含)以上泊位的,停车场设备三年均按50%奖励补助。

相关阅读